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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大学生一时贪念盗窃 学校是否开除引争议

时间:2013-10-23 来源: 点击:

  人民网武汉10月22日电 (苏恩涛 易肖 孔梦 肖田)大学生一时糊涂盗窃室友钱物,学校坚决予以开除,在全校起警示作用。但事发后,该生及家长向学校诚恳认错,态度较好,被盗学生及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也请求学校给该生一次改过机会。该学生是否该被开除,引起了争议。

   10月14日,武汉长江职业学院某学院大二学生杨某和刘某起床后发现财物被盗,立即向学校报案,该校保卫处迅即到涉案学生寝室调查,最终确定同寝室学生李明(化名)为作案嫌疑人。原来当天上午,李明起床后,看到室友杨某(化名)的1000元现金,临时起了偷盗的念头。

   校方查清事件后,表示要开除李明。该校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据此规定,李明在开除之列。但这一处理结果在该校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校方:不开除难以匡正校风

   据悉,按照该校处分学生程序:处分前下发《拟处分通知书》,告知处分依据、结果,学生接到通知书后限期可以提出申辩;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申辩进行调查提出最终处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发文,学生接到处分文件后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而李明所犯盗窃事实清楚,理应马上下发《拟处分通知书》,告知开除结果。

   在10月16日上午,该校召开的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以及院系、辅导员参加的讨论会上,虽然有人提出能否采用降低一级的留校查看处分来给学生一次机会,但最终意见基本一致:不严肃处理此案,难以刹住偷盗的歪风,更难以匡正校风,责成校学生处按照学生违纪办法开除李明,按程序进行处理。该校党委书记李永健、校长田巨平听到汇报后也同意这个处分意见。

学生:请求学校再给一次机会

   对于这个处分结果,李明本人悔恨万分,其家庭条件不错,用的手机是ipone5,家里每月给的生活费都在2000元左右。事发后,李明及时赔偿受害学生钱物,还向辅导员、所在学院诚恳认错,并向全班学生检讨。并写了2000多字的悔过书,希望学校把自己作为反面教材,在全校张贴。

   李明的家长更是痛恨不已,一直希望唯一的孩子能有出息,没想到在工地辛苦工作这么多年,孩子临近毕业做出这样的事情。李明父亲到学校见到室友、同学、辅导员、以及院系领导,都是含泪一句:“对不起了,是我家教无方,再给我孩子一次机会吧......”

   李明的辅导员鄂老师和同班同学也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室友及班上同学给院系领导写了10余份请愿书,请求学校能给李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大学生议事会讨论并发挥表决权:留校观察

   面对引起争议的处分结果,18日上午,该校学生处再次召开会议,决定将此事交给刚刚成立的校学生会大学生议事会。

   据悉,该校大学生议事会是校学生会为维护大学生权利的机构,成员由校团委、学生会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固定成员22名,根据需要可以特约有关社团、班级、宿舍代表等参加。

   大学生议事会在校党委领导下,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工作的研究、决策,学生对学校管理有意见,可以提出“维权案”;同时规定,学校对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认为有必要听取学生意见的交学生议事会讨论。

   18日-21日,该校大学生议事会针对此事召开了讨论会。该校校团委及近30名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对于李明是开除还是留校察看处分,学生代表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投票表决,大部分学生主张留校查看。按照议事规则,校学生会将大学生议事会讨论结果报学生处,希望学校给李明留校查看处分。

   22日,该校学生处接到大学生议事会的讨论结果后,迅速召开会议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学生议事会的意见。

   对于此事处理方式,该校学生处处长何志武表示:“处分学生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这次虽然从轻处理了,但是比开除他达到的效果还要好,全校学生对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增强了。让学生议事会参与决策处分级别,达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的。

   该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杨敬华说道:“‘欲让人救,必先自救’,充分吸纳学生意见管理学校日常事务,就是真正站在学生立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有真正这样做了,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今后会继续发挥学生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学生参与自身事务治理的热情,达到学生参与办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