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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09 来源: 点击: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日期:2012-12-9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 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2〕65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报名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并发给准考证。考生接到高校准考证后向所在中学递交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出具证明后,持准考证、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参加高考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复核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上报高考报名信息时,单独上报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或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名参加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2013年相关专业(会计、护理、建筑技术、计算机、电子、机械)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2013年六个试点专业的技能操作考试已于2012年7月举办)。参加高职统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专业。

     高职统考文史、理工类参考教材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内容以《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大纲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办法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在校生;

     3.非湖北省常住户口人员;  

     4.高中阶段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的应届生;

     5.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3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www.hbea.edu.cn或www.hbee.edu.cn)。网上报名分三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2年11月18日至2012年11月20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2012年11月28日各市(州)向省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第二时段: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6日, 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文、理科及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会计、护理、建筑技术、计算机、电子、机械专业)考生网上报名。第三时段: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0日,全省非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2013年3月4日各市(州)向省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

     为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网报第二时段前13天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最后2天全省考生报名或上网查看、修改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报名地点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报考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本着既方便考生又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只能设立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每个报名点接受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须在100人以上。各种补习学校和培训学校不能设置报名点。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名点只接收学籍在本校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收往届生报名。若本地往届生数量较多,各县(市、区)可根据往届生实际数量指定一至两所报名点(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除外)接收往届生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拟设定的报名点须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查同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审定的报名点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为考生提供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二)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州)两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应届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得在借读学校报名。各地不得接收户籍和学籍都不在本地的应届生报名。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往届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父母外出等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若是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须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同意后才能报考;若是跨市(州)报考,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往届生跨市(州)报名申请表,复读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后,方可在复读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户口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或就读学校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资料等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社会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员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资料等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二)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往届生、社会青年、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高中(中职)学籍、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原件。由外省迁转户口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2012年11月18日前办理我省正式户籍,方可在我省报名。中职生户口必须在2012年9月1日之前转入我省的方可参加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报名。

     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就读学校出具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名册及学籍主管部门证明。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不能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书面证明,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其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往届生报名还需要提供往年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纸介质档案资料等。

     (四)尚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本地户口但身份证号为外省(市)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六)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社会青年、高校退学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五、报名方式及办法

     2013年网上报名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领取报名卡(全省考生统一在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7日)。考生在报名点(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名卡。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艺术类考生2012年11月18日-2012年11月20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考生2012年11月22日-2012年12月6日;全省非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0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www.hbea.edu.cn或www.hbee.edu.cn),按照《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说明》(见附件1)中有关要求,通过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并成功提交。报名点(学校)组织班主任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班学生评语。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由各地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凭报名卡、二代身份证在报名点(学校)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核准本人基本信息同时进行电子照相,并对报名点打印的本人《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校对、签字确认。

     2013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实行二代身份证识别、比对考生本人信息的工作。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之前必须办理好二代身份证,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读卡设备将身份证上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出生日期这5个信息及照片进行比对、核准,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防范代考现象发生。

     2013年普通高考现场确认工作各地应按照照相程序的要求及时配备统一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及照相设备,确保考生相片信息质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必须由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承担。

     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5月底前,已经高校确定录取并由省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及提前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文化统考。

     六、考试类型、科类及各科目计分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七、报名号编排及含义

     报名号分科类编排。报名号共14位数,左起第一、二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第三至八位为省、市(州)、县(市、区)代码(见附件3),第九位为考试类型,第十位为科类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某市(州)、县(市、区)内考生顺序号。编排时按报考同一种外语语种的考生进行集中(按英、俄、日、德、法语的顺序)。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条件及环境。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各地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高考移民”;杜绝非应届在校生违规报名;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两地或两次重复报名;杜绝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统考报名;杜绝在校大学生报考;杜绝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及报名点学校一起审查各学校的应届生学籍,认真核准学籍在本学校的应届生数,严格按照各学校有学籍的应届生数生成报名号,严防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报考。

     对于高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一经发现除2013年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外,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应届毕业年份的报考资格。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同意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各项报名手续。报名登记表核对只能由考生本人完成,考生须认真校对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报名或不签字确认《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全省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将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整理,并与往年报名数据库(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库)进行比对,严格查处往届生当应届生报考、高二学生报考等违规报考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州) 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对各地上报考生信息与往年报名数据库进行比对,查处违规报考现象。数据整理完毕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 2013年3月4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五)由于语文、数学、英语为我省自主命题,我省考生不能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外省考生在我省借考。

     (六)我省普通高考共设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等六个科类(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科类参加考试。报名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报名号、考试科类等重要信息。

     2013年我省高职统考分为文史、理工两个科类,高职统考文史、理工类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专业。

     2013年我省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分为会计、护理、建筑技术、计算机、电子、机械六个专业类别。

     (七)已经参加2013年高职试点会计、护理、建筑技术、计算机、电子、机械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并且取得D等及以上成绩的中职类考生可以选择参加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高职统考,但不得兼报。如果选择参加高职统考必须要取得相应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八)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兼报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即艺术类考生可以报考“美术统考”也可以同时报考非美术专业各类考试。报考省内外艺术院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基础课统考;报考非美术(音乐、表演、编导等)专业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非美术高职高专联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并选择具体参加哪几个项目的测试。2013年测试项目有三个选项:(1)三角形障碍跑、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800米;(2)五米三向折回跑、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800米。(3)三角形障碍跑、五米三向折回跑、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800米,其中三角形障碍跑、五米三向折回跑取两项中的较好成绩。凡参加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均应从这三项中选择一项。

     凡报名参加我省美术专业基础课统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参加美术统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美术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12月4-7日)。参加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在考前一天到华中师范大学测试现场领取准考证,同时办理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上述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办理好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广泛宣传及相关咨询答疑工作。

     (九)各地要高度重视2013年考生评语撰写工作,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写出考生评语并负责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往届生由复读学校、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写出鉴定材料,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或由指定报名点安排专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评语鉴定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真实表现。评语要充分体现考生个性特点。各地必须认真落实往届生评语录入工作,在往届生报名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

     (十)落实报名信息公示制度。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学校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公示本辖区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姓名、高考报名号、考生类别、毕业学校等,在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报考现象的发生。同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对于学生、家长和媒体反映、举报的违规报考现象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7-68880280、68880349

     (十一)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各县(市、区)之间进行一次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应专题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一次报名资格审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

     (十二)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将报名信息库(含考生现场照相和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库)和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普通高考考点考生情况报表》、《普通高考新增考点申报表》、《考生姓名缺字登记表》、《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考考生信息统计表》等上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2013年3月4日前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十三)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后,如有错漏需更正,须写出书面更正报告,县(市、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数据更正。

     附件:

              1.《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说明》

               2.《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3. 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名称及代码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0月16日

http://ea.hbee.edu.cn/html/2012-11/7151.html